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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不断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连续性,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到2025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方便患者在市域内转诊。到2027年,在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畅通患者省域内转诊。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一)完善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要按照临床诊疗指南、规范,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可通过临床决策辅助系统、人工智能等,提高接诊医师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需要在机构内诊间转诊或病情超出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或可在下级医疗机构接续治疗的患者,经患者知情同意后,接诊医师应将患者转诊需求上传至本机构负责患者转诊服务的职能部门,提供转诊服务。

(二)明确转诊服务规则。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部门,下同)要结合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和服务能力,制定本辖区内的转诊服务规则。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省域内跨地市转诊服务规则,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联体内、医联体间、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间转诊规则。转诊规则应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符合常见病、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双向转诊标准,并保障转诊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

2.引导规范合理上转。对于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者综合诊疗要求高的患者阳光快乐生活第四部,且接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转诊规则,经患者知情同意后,优先转往所在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继续诊疗。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转诊规则,经患者知情同意并与转入医疗机构对接后,为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

(五)依托信息平台提供转诊服务。要加强省、市、县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省级建设、市县使用阳光快乐生活第四部,依托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提高转诊服务效率和便捷性。探索建设智慧医联体,推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间智慧互联,做好患者转出、转入及诊疗信息的完整记录与安全共享,促进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连续记录。推动转诊平台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平台互联互通。

(六)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同。以疑难复杂肿瘤、精神卫生、儿科、重症等诊疗需求大的专科为重点,通过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医务人员培训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阳光快乐生活第四部,不断提高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有效落实各自功能定位,促进医疗服务的系统连续。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及以上医院应发挥专科优势,与所在地区的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畅通跨区域的转诊通道,为患者提供方便。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建立组织实施、跟踪评估、指导推进的工作闭环。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工作要求,将其作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看病就医感受的重要举措,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业务考核,转诊服务中严禁发生不正当利益输送,不得侵害患者及公共利益。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医患沟通,引导患者树立正确就医理念,促进形成科学、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工作中发现的亮点、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要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2015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阳光快乐生活第四部,对分级诊疗制度作出了顶层设计。今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为巩固分级诊疗建设成效阳光快乐生活第四部,提升医疗服务的连续性,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聚焦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在不同科室、不同医疗机构、不同城市间的转诊关键环节,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到2025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到2027年,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通知》聚焦人民群众看病的切身利益和感受,提出了几方面便利举措。一是接诊医师落实首诊负责制,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在看病过程中,对于接诊医师判断有转诊需要的患者,可经由接诊医师负责联系医疗机构转诊中心,协助患者直接转诊到医疗机构内其他科室,或外转至相应医疗机构治疗。二是医疗机构内设立转诊中心,提高患者转诊便捷性。医疗机构要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经接诊医师评估后确有转诊需要的患者,由转诊中心联系协调相关医疗机构,提供预约挂号、预约开展检验检查项目等服务便利。三是医疗机构间落实双向转诊机制,方便患者区域内转诊。首先,医联体内承担转诊接诊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就诊制度。上级医院要为基层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将医疗资源、人员下沉至基层,方便患者基层就诊。其次,对于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者综合诊疗要求高的患者,且接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优先转往所在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继续诊疗或为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最后,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主动为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急危重症稳定期、疾病康复期等患者提供下转服务,并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接续治疗和康复。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连续性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医疗机构内、一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相互延伸,逐步畅通人民群众转诊过程,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转诊工作方案,建立组织实施、跟踪评估、指导推进的工作闭环,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业务考核。要结合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和服务能力,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制定本辖区内的转诊服务规则,保障好转诊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并指导省内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和转诊服务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面向人民群众加强科普宣传,强化医患沟通,引导人民群众形成合理的就医预期、树立科学的就医理念;面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好政策解读,在不断改善医疗服务的同时,也要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形成科学、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

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首诊负责制和转诊服务。一是完善首诊负责制,落实双向转诊机制。接诊医疗机构负责患者转诊服务的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和对接工作,为患者提供连续转诊服务。二是强化转诊服务统一管理。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强化转诊服务的统一管理,优化转诊流程,为经接诊医师评估后确有转诊需要的患者提供便捷的转诊服务。转诊中心负责与相应医疗机构联系协调,并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或提前开展检查检验项目等服务便利。三是按照转诊规则进行转诊。医联体内牵头医院负责制定本医联体内双向转诊标准及流程,建立完善双向转诊疾病诊疗目录,上级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承担转诊接诊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就诊制度。转诊过程中严禁发生不正当利益输送,不得侵害患者和公共利益。四是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医患沟通,完善相关激励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引导患者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树立正确就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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