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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丈夫林某婚后育有二女一子,婚姻期间夫妻两人在湖北省天门市麻洋镇购买了三间临街房屋。后林某因病离世,刘某将麻洋镇的三间房屋售出,并用售房款购买了武汉市某小区住宅,用于自己和儿子林某甲生活居住。现买受人要求办理麻洋镇房屋过户登记,女儿林某乙、林某丙均表示愿意配合办理过户,但林某甲一直采取逃避态度处理此事。亲戚朋友多方劝导均无果,不动产登记部门因此无法向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刘某遂将林某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调解前期,法官以亲情切入进行劝导,但因刘某和林某乙在场,林某甲一直三缄其口。眼见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当即让刘某和林某乙先行回避,林某甲这才道出他的顾虑。原来林某甲对继承相关法律规定不甚了解,担心影响自身权益,因此一直未正面回应。为了打消林某甲的顾虑,承办法官为其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解释和说明,但林某甲始终表示需要时间考虑,本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几天,林某丙多次致电承办法官,表示矛盾有升级迹象,家里争执不断。为了防止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涉稳风险,在协调好各方当事人碰面的时间与地点后,12月12日晚,承办法官一行再次来到林某甲住处进行二次调解。为了消除林某甲的顾虑,经法官主持,各方对售房款项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对,并对剩余的款项充分陈述了各自的意见。感念承办法官诚意,各方当事人对本次调解配合度较高,经法官居中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随着最后一名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该案终于得到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天门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贴近群众,变“坐堂办案”为上门调解,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让司法工作有法度,更有温度。后续,天门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为民情怀,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努力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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